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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

<转>《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4 点击量:348

来源:江苏省工信厅

申报时间:2023-07-03 至 2023-07-28

评估对象:

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对象为本省范围内县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要求申请评估的集聚区主导产业鲜明,水平和规模省内领先,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汇聚区域、行业优势资源,构建有利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提升工业大数据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市推荐评估对象不超过2个,其余各市、省管县(市)不超过1个。

官网及附件链接:http://gxt.jiangsu.gov.cn/art/2023/7/3/art_6278_109402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