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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镇江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9 点击量:1938

 

镇科计〔2014〕33号 镇财教〔2014〕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镇江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辖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紧密结合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国际科技创新资源的技术需求,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进开放环境下的自主创新,现组织2014年度镇江市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镇江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引导、支持我市具有较强国际科技合作基础企业单位与国(境)外开展以产业化或面向产业化应用为目标的相关合作研究,且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并对以下重点给予优先支持:

1、对我市重点发展的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优先支持利用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实现关键技术突破、缩小技术差距而开展的项目;

2、对与省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合作的项目;经驻镇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跨国技术转移中心推荐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申报的项目;

3、对培育申报的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和省以色列、芬兰和麻省理工学院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2013年年底前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辖区、镇江新区所在地企业。要求有健全的研发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能力;

2、企业应建有研发机构,外方合作单位必须为独立机构(不包括个人),协议由外方机构负责人签字认可;如有中方高校院所为产学研联合申报单位,至少加盖内设机构公章;

3、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科研或管理人员,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无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合作双方已签订国际科技合作协议,协议签定时间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有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明确任务分配、人员交流、经费投入、设备引进、合作方式、知识产权分配等内容);

5、自2014年7月起,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项目需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222.186.84.227完成在线申报,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用A4纸打印项目信息表和申报书等书面材料一式份,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涉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合作协议原件及中文翻译件、有效期为一年以内的项目国际查新报告、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等)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本通知及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样本可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镇江市科技局(http://kjj.zhenjiang.gov.cn)网站下载。

2各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及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重点开发区域”、“优先开发区域”以及80个产业“三集”园区的企业申报项目。项目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长江路33号镇江广电大厦)二楼综合窗口A(科技局)。

3、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出具信用承诺。

4、3年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撤销项目、国家(省)项目验收不及时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

5、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于2014年58日开网,2014年68日关网,项目书面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4年6月9日~ 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徐志艳、周

                 联系电话:88983018、84429773

市科技局联系人:施一成、周建容

联系电话:808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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