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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07-21 点击量:456来源: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18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江苏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联动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备案要求,并取得2022年度或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创新券不支持企业和服务机构存在直接股权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股东对双方持股比例均达50%以上的关联关系所发生的服务。 支持范围: (1)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 (2)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检验检测、集成电路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 不支持范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商业活动,如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2)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 (3)购置科研仪器设备。 支持方式、比例及额度: (1)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创新券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服务金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联动地区按照与省创新券补助资金不低于1:1比例将地方资助资金拨付至属地企业。 (3)年底对参与省创新券服务的省内优秀服务机构,依据其年度累计涉及创新券服务实际总额和服务效益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奖励,同一法人单位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为提高省创新券服务质效,本年度新增“通用模式”,将符合条件的部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使用财政资金购置仪器设备的单位作为服务试点。 申领兑付管理: (1)省创新券常年受理申领,按季度集中兑付; (2)省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单个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度限领一次,额度当年有效,可分多次使用,不得转让、赠予; (3)省创新券兑付以本年度补助资金总额为限,先用先得。 官网及附件链接:https://www.jssic.cn/#/zxzx/tzggDet?id=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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