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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12-08 点击量:380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自查和备案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在江苏设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含函授站、业余点、校外学习中心以及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等,以下简称站点);省内高校本部。高校开展送教上门等合作办学统一纳入校外教学点管理。 自查程序: 2023年12月上旬,主办高校要完成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工作,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学校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自查清单》通过阳光平台报送至省教育厅,纸质版由主办高校归口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备案程序: 2024年1月上旬,主办高校完成保留、停招、拟新增站点设置及开设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含高校送教上门等合作办学),经学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在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方可申请备案。 官网及附件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3/12/5/art_58320_1108764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