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镇江市委 镇江市人民政府
镇 发〔2008〕39号
各辖市、区委人民政府,镇江新区,市各部委办局,军分区,各人团体,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镇江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三年(2008—2010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镇江市委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08年8月18日
镇江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
人才三年(2008—2010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根据《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镇江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008—2010年)行动计划》(简称“331”计划)。
一、总体思路
牢固确立以人才竞争力提升引领区域竞争力提升的理念,紧紧围绕全市产业优化升级需要和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人才开发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载体平台、优化服务环境,大力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带动各类人才资源整体开发,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我市引进培育的领军人才主要是指: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经历,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工艺技术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或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人才,以及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人才(团队)。
二、主要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装备制造、绿色化工、造纸、新材料、特种金属等主导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到2010年,3年内引进培育30个领军人才团队和100名领军人才,带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引领镇江跨越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链,促进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成功孵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我市主导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高新化、品牌化。
三、实施“领军人才集聚工程”
1.定期发布领军人才需求目录,建立领军人才信息库,完善领军人才评价机制。
2.设立领军人才专项资金,市本级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各辖市区、镇江新区每年不少于500万元,主要用于为领军人才提供创业扶持、安家资助等。
3.加强与国内外著名专业人才中介机构的合作,整合社会各类人才中介组织,组建6—8个海外引才联络点,聘请一批海外联络员,构建高效快捷的领军人才引进信息网络。
4.创新引才方式,简化引才程序。通过载体引进、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科技项目引进等方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市政府每年组织4—5次赴国内外专题引才活动。
5.完善柔性引才机制。采取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和项目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灵活引进国内外智力和人才,积极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与人才洽谈、“知名专家镇江行”等活动。
6.建立领军人才国际化培训交流平台,资助其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发、培训研修,推荐担任高校科研院所客座教授、研究员。驻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文献资料等优质资源向我市领军人才开放。
7.引导领军人才加强与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对其领衔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扶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各类项目。
8.在本市现有科技创新型规模企业中,遴选一批有创业业绩、创新成果、创造价值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促其成为领军人才。
四、打造一流的创新创业环境
1.加强创业园区建设。合理区分功能,科学规划布局,推动各省级以上经济科技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服务外包基地等创业园区成为独立运作、功能完善的创新创业载体。2010年前建成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2.加强孵化器建设。提升镇江高创中心、润州高创中心两家已有孵化器的建设水平,放大示范效应。2010年前,省级以上经济科技开发区都要建成1—2家科技孵化器。
3.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引进并建立5—6家国内一流的科研院所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支机构;鼓励企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引导与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
4.加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建设。年内建立镇江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鼓励企业单独或与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公司合作,成立民营风险投资公司;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公司到我市设立分公司;2009年,各辖市区、镇江新区都要建立1家以上风险投资公司。
5.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益服务、市场服务和社会服务等服务体系,培育和引进法律、金融、税务、专利、管理咨询、产权交易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领军人才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成立领军人才协会,开展各类培训、辅导和讲座活动,加强交流与沟通。
6.加强宣传激励。引导企业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在领军人才开发中的主体意识。设立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奖和领军人才引进工作奖,表彰先进典型。完善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技术创新人员持股制度,激活分配激励机制,使一流的人才获得一流的报酬。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争创长三角地区一流的创新创业环境。
五、构建组织保障运行体系
设立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军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具体工作,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组织、人事、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建立领军人才服务组制度,由市县两级党政领导挂帅,定人定责,全程服务。强化领军人才工作的考核,将其列入党政领导科技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要按照本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本计划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才工作 2008—2010年 行动计划 通知
中共镇江市委办公室 2008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