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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

<转>《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4 点击量:329

来源:江苏省工信厅

申报时间:2023-06-28 至 2023-07-21

1、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车间,已获得两个及以上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书。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在地方推荐上报、材料评审、专家核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的基础上,遴选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

官网及附件链接:http://gxt.jiangsu.gov.cn/art/2023/6/28/art_6278_10935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