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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08-07 点击量:357来源:江苏省工信厅 申报时间:2023-08-04 至 2023-09-17 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 (二)推荐条件: 符合《实施细则》附件2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其中“评价指标”第10项“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C项调整为: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其中卓越产业链3分、未来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链均2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严格把握。 官网及附件链接:http://gxt.jiangsu.gov.cn/art/2023/8/4/art_6278_1097329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