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局

关于印发《2011年度镇江市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3 点击量:2638

各辖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本年度市工业科技支撑计划将紧紧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和新兴产业培育,重点扶持一批科技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项目源。现将《2011年度镇江市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

    围绕新兴产业发展,着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水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低碳经济,优先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突破一批制约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取得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抢占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

    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提升创新载体孵化育成能力。积极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加速器、特色科技产业园、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载体内科技型企业,围绕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全市产业结构调整要求,联合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组织实施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项目。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载体内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落户)企业所申报的项目。鼓励产学研结合,优先支持企业与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需符合“项目指南”确定的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前瞻性,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品具有明确的市场定位,项目结束时需完成实验室中试、新产品定型、实现一定规模的应用且取得较好效果,并提交可产业化的实施方案。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具有项目技术领域较高学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

    3、项目申报企业一般应为2010年底前注册,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自筹资金能力和其他保障条件,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申请市拨款额的2倍;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投入能力,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需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研发投入强度要求。

    4、同一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项目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市科技计划。有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单位和负责人一般不再申报本年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科技计划资助过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近三年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撤销项目、国家(省)项目验收不及时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5各辖区、镇江新区对申报的项目需按有关规定出具项目经费匹配承诺书,并明确匹配金额数或匹配比例。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项目需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22.186.84.227)进行注册和申报,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项目信息表和申报书。书面材料一式3份,请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附件材料需附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知识产权权益证明、技术合作协议、市级以上科技查新报告等主要材料。本通知及项目信息表、申报书样本可在计划管理系统、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zhenjiang.gov.cn)、或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http://www.zjppc.gov.cn)下载。

2、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镇江市正东路6号科技大厦7楼,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内)。

3、限报规定:各辖区、镇江新区不超过4项;此外,每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产业园、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创新型乡镇等载体可增报2项,每个国家级孵化器可增报3项,增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创新载体内。

4、申报受理时间为2011年5月19—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联系人:徐志艳、岳艳玲

联系电话:0511-84429773,E-mail:xmslzx@163.com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丁文斌、徐金贵

联系电话:0511-80822815,E-mail:kj84425577@163.com

 

附件:2011年度镇江市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指南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