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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关于印发《2011年度镇江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3 点击量:2560

各辖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全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部署,2011年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行动,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工程,加快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让科技创新成果惠及百姓生活。现将《2011年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科技示范工程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民生问题,重点在感知健康、建筑节能、科技社区等关键领域,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建立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科技示范工程。

2、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针对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新技术的科技攻关和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市社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11年镇江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见附件)支持方向,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2、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我市境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并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的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3、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管理部门、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凡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5、凡涉及应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与实验的项目,需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6、优先支持近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或申请的项目。

7、鼓励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金匹配,对能承诺配套资金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项目需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222.186.84.227)进行注册和申报,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项目信息表和申报书。书面材料一式3份,请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本通知及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样本可在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zhenjiang.gov.cn)或市生产力促进中心(http://www.zjppc.gov.cn)网站下载。

2、为突出重点,提高项目质量和工作效率,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辖区、市直有关单位限报4项,卫生系统限报40项,优先支持在建省重点临床专科项目,以专科牵头组织申报。

3、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镇江市正东路6号科技大厦7楼,镇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内)。

4、项目集中受理时间为2011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联系人:徐志艳、岳艳玲

联系电话:0511-84429773   E-mail:xmslzx@163.com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处联系人:王志强、张逸如

联系电话:0511-80822817   E-mail:zj84424693@163.com

 

附件:《2011年镇江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2011年4月18日